
本报记者张伟涛报道《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首部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开发商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燃气供应方式,居民私自改装家中的燃气设施,影响燃气安全的,也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处罚。
市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为应对燃气供应和意外事故,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应急方案,将按事故程度,建立起红、橙、黄、蓝四级预警机制。
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去年全市就发生居民燃气事故100余起,燃气管线、设施破坏事故也达到70余起。其中大多是使用不当或发现泄漏后处理不当引起。
房屋销售合同需规定燃气供应方式
《条例》要求,应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本市从事燃气供应经营,如果燃气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应依法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经营的,将处以5000元至50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市市政管委委员李楠表示,有关部门将根据《条例》对供应企业进行检查,如果发生违规现象对燃气企业进行停业等处罚时,也会提前对气源、经营者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使用。
李楠介绍,为解决居民小区燃气设施不配套的现象,《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燃气的供应方案,明确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过渡性燃气供应措施等,配套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销售执行政府指导价
《条例》规定,本市的燃气销售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安全巡检制度,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原因暂停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向用户做出公告。
燃气设施不许私自改造
《条例》规定,禁止擅自拆除、改装家中的管道燃气设施。李楠表示,市民如确须对家中的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应请专业人员操作,改造不能影响公共安全。如果违反规定,将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用阀门不能擅自关闭
据介绍,目前本市部分市民房屋的室内和建筑物公共部位安装设置了燃气引入口和分段燃气公用阀门,一层居民关闭燃气阀门,影响整个楼道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对此规定,凡是设在户内的公共阀门,燃气企业应设立永久性公共标识进行区分,用户不得擅自改动、关闭公共阀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意外事故将建四级预警
市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全市的地下管网资料进行统一整理,而为应对燃气供应和意外事故,也将按事故程度,建立起红、橙、黄、蓝四级预案。
李楠表示,应急预警方案已编制完成,正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根据预警,政府应急部门、各区县、燃气企业都将配备24小时待机的电台,一旦发生意外,各级会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紧急处理。
家装大多会改燃气管线
“我们装修时都不管燃气管道改造,这得找专业人员才行。”记者昨天询问了多家装修公司,都表示装修不包括燃气管道的改造。一家公司的设计人员说,目前装修时都不做这个,客户要改造得自己找燃气公司的专业队伍。“装修公司要改燃气管道,会被罚款的。”
与装修公司不同的是,大多市民表示在装修时,都会对燃气管道进行改造。记者在朝阳区望京花家地的几个小区采访6位市民,有4位都表示对燃气管线进行过改动。正计划对家里进行装修的李先生说,家中的管线正好横在抽油烟机的排风口,“要不改抽油烟机就装不上。”“厨房的燃气管道以前都在正上方,要做橱柜肯定得移动。”家住望花路小区的王大妈去年刚对家里做完装修,原来燃气管道都移到了下面。“装修人员不管这个,我们是找燃气公司改的,花了5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