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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拆迁贪污案引人深思

  一一核对门牌号码发现两户200万元补偿款被代领

  侦查人员又对300多被拆迁户上千份材料,一一地仔细核对。经过几个昼夜,一个惊天的秘密“现身”了。

  在名为“李某”和“张某某”两户材料中,其中的“地址”一栏里,只写了某某村而没有具体的门牌号码,而其他所有被拆迁户都有明确的门牌号码。经过户籍查询,发现二人的住所地与被拆迁地区毫无关系。侦查人员迅速调取这两户的补偿款取款情况,两户存折中共200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已经在一天内被清户,而且都是由一个名为“董某某”的代理人办理的,她是安徽籍女子。但通过安徽方面协助调查,没有任何关于“董某某”的户籍材料。

  由此,侦查人员对该案的分析判断得到了证实:整个过程,只有在拆迁科人员、物业处人员,及一些社会人员相勾结,才能完成。

  突审拆迁、物业办事员供认提供身份证办手续

  侦查人员发现这两户的拆迁补偿材料,都是由拆迁科办事员冯伟(化名)具体办理的。经查实,张某某在望京地区没住房,并得知张某某的身份证曾借给物业处经营科科长赵丽(化名)。

  朝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分析:冯伟和赵丽应只是具体办事的人,他们各自的领导拆迁科科长刘录锋和物业处主任马广生,如果不认可签字,是做不成的。2003年7月25日,朝阳区检察院决定对冯伟和赵丽立案侦查。

  7月26日下午3时,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冯伟矢口否认所做的一切;但面对翔实的证据材料和侦查人员说服教育,他供述整个事件是拆迁科科长刘录锋指派他做的。

  赵丽却在抓捕之前不见了踪影。反贪局决定,公开对赵丽单位说,要找其谈话,并要求马广生作为单位领导直接打电话通知。马广生不认为检察院是为贪污拆迁款来的,拍着胸脯说:“我保证两个小时之内让赵丽到。”7月27日凌晨3时,赵丽终于到案。

  赵丽起初还神情自若,有问必答,直到侦查员问“你是否找其他人借过身份证”后,她就闭口不答。侦查员反复向她讲明利害,她终于供述了。

  全面收网抓捕涉案人面对铁证科长主任无言

  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7月29日下午6时,拆迁科科长刘录锋拘传到案,刘录锋只承认自己工作失职。侦查人员又分别将物业公司主任马广生、以及与其相勾结的社会人员赵某某、李某等人抓获归案,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无话可说。至此,望京拆迁特大贪污案的6名涉案人员一一落网,涉案的200万余元赃款全部被追回。

  原来在2002年,刘录锋找到马广生说,望京K6地区就要拆迁完了,找一处房子和两个户口本,就有弄钱的机会。按马广生的指示,赵丽告诉了自己哥哥赵某某,让他想法弄一个身份证,赵某某就把侄女李某的身份证给了赵丽;明知是做虚假事情的李某不仅给了身份证,还签了合同,并领走存有100余万元的存折交给赵丽。而张某某是赵丽外甥的岳母,他们把身份证借给赵丽但并不知情。马广生找的房子则是某大队原队部后院的房屋(该房屋已经补偿过,属待拆除房屋)。于是,刘录锋让冯伟将李某和张某某两户,虚假地作为队部后院的房屋的房主,获得两笔拆迁补偿款,共计200余万元。刘录锋分得赃款60万元、冯伟分得20万元、马广生和赵丽共分得102万余元,赵某某和李某共得20万元。

  终审判决结果:因犯贪污罪,刘录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广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冯伟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赵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链接

  检察官分析:拆迁案件的特点是“共同作案、内外勾结”,主要表现在:

  一、重复补偿征地拆迁项目。

  二、凭空虚构征地、拆迁项目。

  三、虚增房屋、建筑物的数量或面积,伪造被拆迁户。

  四、对不属征地拆迁范围或按规定不能补偿的项目进行补偿。

  五、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大肆行贿受贿。

  检察官提醒

  近几年,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拆迁补偿方面出现一些违法现象,成为群众关注焦点。望京拆迁案的审理,对很多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个提醒:对于土地拆迁、改变土地用途、绿化隔离带建设、工程建设等土地开发领域较易诱发职务犯罪的环节,要采取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改变无序性和随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