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2007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本市把不规范用字的治理纳入到迎奥运环境整治的范围之中,像“与食(时)俱进”“吉庆有鱼(余)”这样不规范的“谐音成语”将禁止出现在宣传牌和广告用字上。
市工商局将在企业名称登记和户外广告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对违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市商务局将要求商场设置标志用字规范,店内的宣传品、明示牌、促销信息要统一印制,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以及自造字。要求商场广播员使用普通话播音,并鼓励用中英文双语播音。营业员在服务时要讲普通话,服务用语要规范得体。
市公园管理中心将对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的导游牌、说明牌的用字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