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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后收费沦为“愚人节礼物”?

    据3月31日《新京报》报道,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医院的见死不救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2005年12月13日晚,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来京找工作的37岁齐齐哈尔人王建民因无钱治病,嚷着“疼、救命”声死去,而他死去的地方距离抢救室不到10米。由于医院的救治不及时而导致矛盾甚至打官司的也比比皆是。2005年9月“毛鸡蛋”事件32名患者中毒,其中最早送往医院的3岁男童吴佳杰是唯一死亡的,吴佳杰的父母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华信医院延误治疗有极大的关系,将4家医院告上法庭。

    “救死扶伤”本是医院的神圣责任,但由于医院机制与医风、医德等因素的影响,“见死不救”成了医疗机构的“常用词”,也成为民怨与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成因。有关人士分析,除了医风不正之外,另外一个原因是,当前,大部分医院都是自负盈亏的,这样的“经济人”角色,显然使得医院不得不考虑对伤病者“来者不拒”可能会导致的经营风险。更有甚者,一些医院还“承担”起地方政府增收或财政收入的“义务”。医院角色成为“尴尬”角色,医风、医德成为社会性的焦点。

    强调杜绝见死不救现象已是卫生管理部门的三令五申。然而其效果并不明显。个中原因与医疗机构尴尬的角度密切相关。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说:“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公益性是医院的主要社会属性。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规定了医院的公益性,这决定了医院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公益性也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起对医院必要的资金投入与政策倾斜的责任。

    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摆正与医院的关系,找准各地的责任定位,单凭卫生系统的努力可能也无济于事。4月1日是愚人节。笔者担心,“先救人后收费”会否沦为“愚人节礼物”?用行业自律或行政命令式的三令五申,都不是治本之策。据悉,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严惩医院“见死不救”,这当然是法治社会的一个进步,但是否明确了政府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配套的问责机制?“先救人后收费”除了需要急救医疗条例之类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还需要配套与跟进的机制与制度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