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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谐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阐释

 

社区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共同生活,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社会群体。这一社会群体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微观基础。社区和谐与发展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社区和谐是社区发展的目标,社区的发展是社区和谐的前提,而社区的发展又需要在和谐中发展。因而,在和谐中发展、在发展中和谐应当是既理性又现实的社区模式。也可以说,和谐与发展是对社区静态与动态的理想化的规范描述。然而,如何将这种理性的社区模式真正付诸实施,的确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社区和谐简单地说就是适宜生活和经营的地方,而这种和谐的社区需要由作为社区发展主体的政府、居民、企事业单位或有关社区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来共同积极参与进行社区资源整和、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等工作。而就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状况来讲,虽然整个社会城市社区的发展速度已是勿庸置疑,但这种快速发展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甚而会影响到社区及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社区发展主体各自的行为方式进行深入反思。

 

1、革除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在社区发展中的行为错位和不作为的弊端。(1)政府规划部门。政府规划部门更多地关注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微观层次的技术性如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内容,这种关注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往往忽视了中观层次即从社区视野考虑的规划,从而导致社区层面上不能够满足在公众健康、公共安全、交通、公共设施设备、就业等方面的需求。这种状况突出体现于城市边缘新开发社区的发展过程。譬如首都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望京等大社区出现的对外交通不便、商服医疗教育等公共设备提供的不足等问题,就非常突出。规划部门之所以没有从社区视野进行规划,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规划能力的不足,更多地将规划理解为技术,缺乏人文理念和社会意识,这从我国规划师培养及从业资格考试的课程体系就可以洞悉问题的根源;二是公仆地位的偏离,不当追求政治业绩和“经济绩效”,更多地关注于能够贯彻领导“指导思想”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可以“博财众厂”的技术性规划审批。(2)建设管理部门。我以为建设管理部门应该从建设制度制定和实施监督方面,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经济适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事实上,居民与建筑开发商之间因建筑质量、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小区服务等方面的纠纷,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豪华走样等问题多年以来曝光不断,然而建设管理部门的某些领导及其“御用”专家们,却对房价不高、房市看涨、投资看好、“医地”降价、银政不当等问题夸夸其谈,总之是避重就轻、推波助澜、事不关己。

 

2、摒弃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惟利是图的经营理念。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审视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地位,他们为城市居民安居乐业及城市形象的改善起到了极大的客观作用,然而由于他们惟利是图的经营理念及由此而引致的种种社会行为,并没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留下美好的社会印象。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面积缩水、公摊建筑界定模糊、部分公摊建筑据为己有、小区规划前景里的美丽谎言、征地拆迁时的粗俗野蛮、对业主维权的百般刁难、虚张“盛市”、烘炒概念等劣迹,自然已非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们的“个别”言行。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能够“欺行霸市”,源于服务于消费者的寡头垄断地位及房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少有的几个“于凌罡”行为已经使某些既得利益者惶惶,纷纷以专家的身份斥之为“历史的倒退”,而忘却了曾融入多少个“于凌罡血汗”的资本积累。用“水能载舟亦可覆舟”这句俗话来形容他们的觉悟意识,虽不是恰如其分但也不无道理。业内那位“登山大哥”数年前关于“尚有20%降价空间”及新近“我不愿看到房价反弹”的豪言壮语倒是彰现出开发商的大派风范和社会责任意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者作为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要有为这个社会和谐发展积极贡献的精英而非“小聪明”意识。虽然作为经营者必然要考虑获取经济利润,但也要考虑自己还是一个社会人,即使作不到像传统社会的“善人”那般,起码也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如此以来,那种被富有者横加指责的产生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仇富”心态将自然会逐步地回归中华传统。诸多影视明星们赢得他们在社会大众(更是他们服务的消费者)心目中日益良好形象的善举,就非常值得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群体们学习。

 

3、改善居民积极参与维权意识的淡漠与无奈心态,构建公众积极参与社区发展的良好的机制。我们加强和标榜民主的口号可谓历时不短,然而旧社区拆改中对居民生存权的漠视,以及新社区物业管理者对业主权利的蔑视现象可谓绵绵不断,许多居民面对拆迁和物管是痛心疾首。现实拆迁和物管工作中,虽不能够排除“刁民”极其个别存在的可能,但要看到极大多数百姓都具有的那份善解人意之情,这就是我们能够构建和谐社会坚实的内在基础。由于作为一个个分散而不具有组织凝聚性的广大百姓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极为弱势的地位和高昂的经济及社会成本,因此他们维权意识不得已的淡漠和无奈就并不为怪了,然而如果任其长此以往地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沉默中爆发”而引发社会的动荡恐怕就为时不远了,这种潜在的危机于国、于官、于商、于民都百害而无一利。因而我们需要构建一个能够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社区和谐发展的良好机制,这自然要以牺牲某些团体自身在经济、政治方面的个别及短期利益为代价。这种机制的构建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而是需要政府和开发商及物业管理者能够将其自身的利益建立在为广大民众服务的诚意上,也正如陈四益先生在《读书》2005年第4期封二“诗画话”中所期望的那样朴实,“实在的工作宜多做,空洞的概念要少炒。用一句老话,就是要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具体说来就是非常简单的两点:一是政府及开发商在社区规划和改造中能够积极听取社区内外广大居民的心声,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沟通;二是政府及物业管理者积极主动组织业主大会的成立,而不是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那样被动“欢迎指导”,若是,像在北京这样的文化政治圣地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尚不足20%的窘况,也自会大为改观。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能够从体制上,从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社区发展理念上,从真诚接受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上进行社区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建设,那么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就并非是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