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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慧谷阳光22户居民成立“单元业委会”


■业主在小区打出成立业委会的标语


  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昨天,望京“慧谷阳光”小区209号楼2单元的业主们成立了“单元业委会”,他们将开始自己的维权行动。该“单元业委会”负责人纪先生表示,虽然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但他们单元成立“单元业委会”的依据是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合理合法。小区所属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此均表示,目前对“单元业委会”是否合法尚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审批也并不明晰。北京市建委表示,将在近日召开发布会,向社会解释相关问题。

 

  ■单元居民: 成立组织有依据

  1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开始实施。《指导规则》中第二十八条为:“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务,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得与业主大会的决定相抵触。”

  66岁的纪恒俊先生家住望京“慧谷阳光”小区209号楼2单元。当他通过报纸,看到《指导规则》开始实施的新闻后,立刻萌生了成立“单元业委会”的念头。纪先生说,成立“单元业委会”既是为了维权,也是出于无奈。“慧谷阳光”小区从2004年开始入住至今,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居民陈劲说,该小区规模比较大,全部11栋楼共有1200余户居民,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非常困难。

  1月1日以来,纪先生说服了所在的209号楼2单元共22户中的18户,共同签署了“慧谷阳光209楼2单元业主声明”,成立了“单元业委会”,其余4户也已口头同意。纪先生说,“单元业委会”的第一项维权任务是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费。在209号楼2单元的楼道内,共有6块广告牌。纪先生说,这些广告收入应归单元内所有业主共有,因此要求返还。纪先生说,“单元业委会”还将发挥更多作用,为单元内业主维权。

  ■物业公司: 不知“单元业委会”是否合法

  负责“慧谷阳光”小区物业工作的北京阳光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齐先生认为,对于“单元业委会”的合法性,目前尚存在疑问。齐经理认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小区业主的利益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实现的,而209号楼2单元的“单元业委会”并不等同于小区的业委会。齐经理说,他曾经认真学习过该《指导规则》,但对于“单元业委会”是否合法,目前仍然不能够认定,而需要等待市建委等相关管理部门来做出解释。

  此外,齐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尊重业主们的权利,但认为成立“单元业委会”的做法不妥。他举例说,如果每个单元都成立“单元业委会”,讨要楼道内的广告费,将会非常混乱。

  ■居委会:不知“单元业委会”是否需审批

  “慧谷阳光”小区隶属于朝阳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由果岭里居委会负责管理。果岭里居委会主任孙女士表示,在小区成立筹备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过程中,居委会仅仅起监督、协调的作用,但不会直接参与其中。孙主任表示,居委会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但对于“单元业委会”是否需要审批等问题,目前尚不明确。

  ■律师观点不一 建委近期将说明

  209号楼2单元“单元业委会”负责人纪先生称,他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均认为“单元业主大会”的成立符合该《指导规则》。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这些律师们的观点并不一致。一部分律师认可“单元业主大会”的成立,认为符合《指导规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或公示单元内广告牌的收入。另一部分律师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单元业主大会”并不能够行使小区业主大会的权利。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建委的相关负责人。市建委方面表示,与此类似的相关问题仍然在探讨之中。近日,北京市建委将就此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众解释说明相关问题。

  ■线索提供/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