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3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价格自12月19日零时起调整,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60元和127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90号汽油 |
6480 |
6412 |
6780 |
5.10 |
93号汽油 |
6887 |
6815 |
7187 |
5.44 |
97号汽油 |
7294 |
7218 |
7594 |
5.80 |
98号汽油 |
|
|
|
6.35 |
0号柴油 |
5940 |
5878 |
6240 |
5.40 |
-10号柴油 |
6314 |
6248 |
6614 |
5.73 |
-20号柴油 |
6626 |
6557 |
6926 |
6.00 |
-35号柴油 |
6876 |
6804 |
7176 |
6.21 |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