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地区自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试行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限行措施。为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在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交强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督局研究出台交通限行措施停驶机动车辆保费减免方案,将保费减免与是否违反限行措施相联系,促使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方案》规定,凡适用交通管理措施停驶限行的机动车,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市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但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
此外,200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的奥运交通限行交强险保费减免措施,截至11月末,已累计减免交强险保单19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