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状告开发商讨要差价 北京首起房屋降价案昨开庭———
本报讯 购买的房子签订合同后不到10天降了14.7万元,涂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合同条款,调整房屋售价及贷款金额,使其享受与后购房业主相同的待遇。昨天,本市首例因房屋降价引发的讼诉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涂女士说,今年5月10日,她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一套房屋。买房前,涂女士听说开发商近期会大规模促销,担心买房不久就会降价,一直没有决定是否购买。“销售人员一再承诺,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保证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不会降价。”涂女士说,出于对销售人员所讲情况的信任,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涂女士最早从网上得知她购买的楼盘降价的消息。5月19日,售房人员予以证实。除南向三居外开发商对所有户型进行降价销售,与涂女士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之多。之后,涂女士跟销售主管多次沟通,要求退房或给予相应赔偿,但没有结果。
涂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变更为452644元。
涂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两份与售楼人员交谈的录音,并当庭播放两份电话录音,以此证明销售人员误导原告房价不会降。
“私自录制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录音不能证明说话者是售楼人员,录音时间、地点,涉及的楼盘名称,均没有体现。不能证明和本案有关”。被告代理反驳称。被告代理人认为,对于合同条款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不能同意涂女士诉讼请求。
昨天记者致电东四环一在售楼盘。“肯定不会降价的!”售楼小姐信誓旦旦,如果真降价了,开发商会考虑弥补差价的。当记者表示将这些承诺写入合同时,这位售楼小姐明确表示不行,但她再次重申开发商会想方设法弥补损失的。记者又致电望京一在售楼盘。“不能再降了,再降开发商就赔了!”销售人员有些着急,这一区域房价不会再跌了,郊区或外地房子倒有可能。记者又采访了几家楼盘,对方均称房价是最低点,不会再降,有的销售人员称如果降价,开发商会通过赠送物业费、车位费等措施弥补业主损失,但承诺不能写入合同。业内人士称,销售人员这些承诺往往成为“空头支票”,这些承诺属于不规范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