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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嘉润花园业主诉开发商讨要车库收益

  本报讯 (记者朱燕)认为开发商将业主公摊面积当作车库出租,业主陈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讨要近5年来每月400元的车库出租收益。前日,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审此案,双方未达成调解。

  业主

  讨要近5年的车库收益

  陈女士诉称,2001年12月,她与北京金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朝阳区嘉润花园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楼下一层上水、下水、燃气、供电、通风管线设备层为公摊面积”。2003年1月入住后,陈女士发现地下一、二层被当作车库租售。

  认为车库部分面积属“公摊”,陈女士将北京金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盛昌鑫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讨要近5年来每月400元的车库出租收益。

  开发商

  公摊面积不包括车库

  开发商代理人表示,公摊面积是由房地局测绘计算得出的,车库面积并未被计入陈女士的公摊面积内,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为设备间部分,只是零散分布于地下一、二层车库范围内。车库的权属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开发商随后向法庭提交了车库的产权证,证明车库目前归该公司所有。

  小区物业盛昌鑫鼎物业公司也出具一份管理公约,里面提到“公摊面积不含车库”。但陈女士并不认可该公约,因为小区物业曾发生更替,该公约是与小区首家物业签订的,“这份公约已无效”。

  庭审最后,原告方表示愿意调解,但要求免费无限期使用一个车位,两位被告代理人摇头拒绝了。本案将于下周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