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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南湖东园业主家中跑水 开发商赔偿2.5万

  应对自来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担责 法院宣判———

  本报讯 自来水管深夜爆裂,140余平方米的房屋被淹。而开发商以协议约定“除结构质量问题外,其他问题不保修”为由,拒绝赔偿。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最终仍判决开发商应赔偿业主李女士25000元。

  家住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小区的李女士称,2008年3月6日深夜,厨房内的自来水主管道的三通位置发生爆裂,巨大的压力顿时使水流将居室地板全部淹没,水深达4厘米多,清理积水长达5个多小时。

  为此,李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开发商未保证住房设施的可靠、安全,物业公司未承担房屋的维修管理义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85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在与李女士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李女士已表示了解房屋现状并认可,且双方约定除结构质量问题外,其他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承担保修。因此,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物业公司则称:自来水管爆裂可能是外力所致,也可能是质量问题。对于爆裂事件该公司无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诉的房屋于1999年即已经竣工验收,但开发商与李女士签订购房协议时未予明确告知。而且,协议中对于“房屋的现状”及“除结构质量问题”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范围,双方并无明确约定。

  因此,因自来水管爆裂对李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开发商应当予以赔偿。

  事发后,物业公司已及时到现场处理,李女士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