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李女士在乐天玛特超市望京店购物时参加了抽奖活动,按店内公布的收据号玛李女士中了超级大奖,包括笔记本电脑、冰箱或者旅游等奖品。但李女士随后发现获奖的并不是她,而店方解释收据号码并不唯一,李女士的收据号玛和别人重复。前天至昨天李女士一直在与店方交涉,目前双方协商没有结果。乐天玛特望京店6月18日开业,当天发布广告称:6月18日至6月24日,望京等3个店面每天抽取2份价值4999元的超级豪礼。顾客需要在乐天玛特消费,填写幸运抽奖卡,写清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及购物收据号,投入店内幸运抽奖箱内即可。
家住望京的李女士介绍,6月22日她到乐天玛特望京店内购物,她将填写好的抽奖卡投入到了店内抽奖箱内,出了店门她发现门口的公告牌上已经公布了当天的获奖名单,获奖的收据号码为“174718”,与李女士的购物收据号码一样,但获奖的人却是蒋女士。李女士立即与店方负责人交涉,店方让其回家等消息,当晚店方负责人在电话中通知她:李女士不能获奖,收据号相同不能作为获奖依据。
昨晚7时许,在乐天玛特望京店门口,仍然在公布着中奖信息,李女士手里的收据号码与22日公布的中奖号码相同。该店刘经理解释说,收款机器在出现故障等原因时,收据号码重复是有可能的,购物收据小票的号码不是获奖的唯一条件,抽奖时还要看顾客所填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因此22日当天中奖的蒋女士购物收据小票号码虽然与李女士小票号码一样,但因为从抽奖箱里抽出的是蒋女士的抽奖卡,所以李女士不能以号码相同来要求兑奖。
李女士认为店方解释有推脱嫌疑,坚决要求按公布的中奖号码兑奖。刘经理最终同意再与上级公司沟通,给予李女士最终答复。李女士称,不排除最后采取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