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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 舆论压力下撤离续

● 于泽远(北京)

  辽宁铁岭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这两天成为中国舆论的热点话题。在舆论压力下,前来抓人的西丰县警察暂时撤离北京。有评论指出,中国一些地方的司法人员几乎成了领导干部的家奴,这起事件如何收场,是对中国法治水平的一次检验。

  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1月1日发表编辑部主任朱文娜采写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因报道对中共辽宁铁岭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利,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朱文娜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派人到北京《法人》杂志社拘传朱文娜。

  西丰县抓捕朱文娜小组成员包括中共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和两名警察。1月4日下午,李福禄一行人来到位于北京望京花家地的法制日报社,要求拘传朱文娜,但没有找到朱文娜本人,他们表示1月7日将再来拘传朱文娜。

  据《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7日早上8点,多家媒体记者在朱文娜办公室等待,但是一直到中午12点,李福禄等人却没有出现。李福禄随后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声称自己和周静宇早在6日就回到了西丰县。

  李福禄宣称,他们抓捕朱文娜的所有手续都是完备的,但他否认抓捕朱文娜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

加油站被当局强拆

商人表不满却遭通缉

  《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主要内容是,2006年,西丰县商人赵俊萍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4万新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剧减为22万元。赵俊萍则不接受二次评估的结果。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声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朱文娜的报道在网络上被广为转载,舆论普遍质疑西丰县对赵俊萍的判决。

  中共西丰县县委、县政府1月6日向《法人》杂志社出示一份声明,认为赵俊萍的“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达到公诉范围。

  但是,作为诽谤案受害方,张志国本人在案件审理中却没有出具任何证言。赵俊萍代理律师高义宝说,张志国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出示证据,更不用说以受害人或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认为,与前段时间发生的稷山诽谤案、志丹短信案、重庆彭水诗案等不同的是,这次西丰抓捕记者案中公权力的滥用,已经超出县委书记可控的“县域”,延伸到所有报道“诽谤案”的记者群体上。可以肯定的是,不受节制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起来,远比人们想象的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