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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权力大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后续)

   2008年1月4日,是一个注定要记入中国社会发展史的日子。

  这一天,全中国大部分地区阳光灿烂,但位于首都北京四元桥附近的花家地上空却有一片乌云覆盖。这里是中国《法制日报》机关所在地,作为法治进程中最被人们关注的法制类中央媒体之一,法制日报在这一天迎来了它历史上最屈辱的一天,同时也是中国新闻界最屈辱的一天。

  这一天,因为对媒体的批评报道不满,辽宁西丰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率领该县公安局警员,带着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通知,闯入这家直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中央媒体,欲抓捕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此事的起因,则是法制日报社下属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于1月1日在该杂志发表了一篇职务作品,该报道称西丰县一名女老板因不满当地的拆迁政策而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最终以诽谤罪遭到判刑。

  在对此事进行认识评价之前,先让我们弄清楚两个概念——诽谤罪和拘传。根据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这一罪名和侮辱罪一样,属于受害人自诉的案件,是否构成诽谤罪,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除非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警方无权立案查处。

  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是指诽谤人的行为所造成的诽谤后果,对一个特定社会的公共秩序形成了重大非法损害。例如造成了一国社会的动荡、多数民众的巨大恐慌等等;所谓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通常是指一国的国际声誉、外交、军事、国防等受到了严重危害。

  所谓“拘传”,是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这一手段必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被拘传人如果不听从传唤,警察可以用手铐强行把人拷走。

  就《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报道来说,先不管这一报道是否全面、客观、真实,但至少有一点必须肯定,即这是她的职务作品,她是以记者身份行使舆论监督权。如果西丰县认为这一报道不实或者有恶意,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或者向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行政处理。

  但西丰县恰恰不是如此理性行事,恰恰相反,该县警察在宣传部长、政法委负责人的带领下,以诽谤罪对朱进行立案。尽管西丰方面解释称,是考虑到朱的文章构成对当地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才进行立案侦查而不是由县委书记自诉,但这一理由显然是牵强附会的。

  截止目前,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表示他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但我以一个具备中国基层社会政治管理常识者的经验可以判断,张志国是在说谎。因为,由宣传部长和政法委书记带着警察前往中央媒体抓记者,这事不可能不经县委常委会研究,不可能不经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张志国点头同意甚至是授意。

  将本属自诉案件的诽谤罪牵强地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西丰已经是第二次发生,前一次,该县已经尝到了这一做法的甜头——以专政力量打击民间批评,肯定能杀鸡吓猴;这一次,他们也许试图通过专政力量吓唬新闻媒体——我甚至也在猜测,笔者发表这篇文章之后,也可能西丰县以诽谤之名的专政力量报复,当然,我一点也不害怕。

  西丰县警察这次欲抓捕记者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由县委决策、公安局实施的荒唐事,这一事件的根子,就在于一个县委书记拥有太大的权力并且缺乏有效的制约。

  尽管我国的最基层政府是乡镇,但只有到了县一级,权力架构才是齐备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县里的公检法机关齐备,同时,县委书记还统管全县的人财物。虽然法律规定这些机关的权力受到监督和互相制约,但实际上人们都明白,在一个县里,县委书记就是山大王,他说什么就是什么,这种专权性,甚至超过了他的上级。

  这也正是当前我国县委书记权力配置架构的危险性所在——基于山高皇帝远的地理特征,县委书记不仅被赋予了权力部门齐全的下属机构,而且被实际认可了一种统管一切的行事模式。县委书记在“党领导一切”的口号下,将这一抽象政治概念具体化为各种专权甚至滥权行为,由此形成了“县委书记土霸王”现象。

  事实上,近几年来,因为一条短信得罪县委书记就被抓捕的事例已是数次发生,比如臭名昭著的重庆彭水诗案、安徽枞阳女子短信被拘留案,直至这一次的抓捕记者案。

  一切的一切都在证明,县委书记的权力架构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如何通过人大力量、上级专门机关力量和其他分权措施来限制县委书记权力,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