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苏格拉底来卖菜
■每聿
和相邻卖菜的摊主斗斗嘴,就凭空被“罚款”5000元,用个流行的说法,简直可以称之为“史上最贵之吵架”了。北京望京南湖综合市场内卖菜的佟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口角居然让自己面临5000元的罚款。近日,市场方面确认对摊主的争吵进行罚款一事,表示该罚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另外吵架的摊主曾有过“前科”,并且写过相应的保证书。(12月10日《新京报》)
市场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倒也直言不讳,表示该罚款是完全按照市场管理规定而进行的,另外在跟各摊主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写着如违反相关规定,“后果自负”。当然了,吵架斗嘴的确有损市场的形象,就如同流浪乞讨人员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一样,但是,一个菜市场,又不是迎宾馆,只要不打架斗殴、不坑蒙拐骗、不短斤缺两,普通的口角影响了谁的形象呢?肯定不会影响老百姓的形象。如果真论起来,讨价还价也“很不形象”啊,肉禽海鲜也“很不形象”吧,是不是也要罚款整饬一下呢?
市场管理方面的天职应该是维护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至于人家脾气如何、衣着如何、语气如何,自有买卖的规矩去调节,“和气生财”从来不是罚款罚出来的。法理而言,这天价的“吵架罚款”也实在可疑,一是这“5000元”的价码究竟是如何规定出来的,经得起依法行政的考量吗?二是即便罚款合法,给被罚款人开具了相应的凭证吗?三是这项“吵架费”由专门的管理线路吗?……眼下而言,这些问题还多是不小的问题。一个“后果自负”的规定就“想罚就罚”,实在也太恐怖了点——好在这个“后果”被管理方自由裁量为5000元的罚款,若是“人头”,那卖菜的兄弟就有性命危险了。
不知道市场管理的处罚条例用“后果自负”合法不合法,也不知道这“后果自负”兑现为“任我处罚”荒唐不荒唐,但起码我们知道:这5000元如果折合成佟先生的利润,不知道需要起早摸黑多少时日呢?北京的物价可能比较贵,所以连罚款都让人称奇,但是,市场管理的本质是一项服务工作,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恐怕不是谁都能享有的吧。从罚款的意义而言,其实500元的吵架罚款和5000元估计没多大区别,毕竟,卖菜的不是暴发户,罚款上百元就基本已经缺乏边际效应了,或者说,罚款5000元和罚款50000元对“治理吵架”的效果也一样——当然,对于收缴罚款的可能意义悬殊吧。
其实,小小的吵架顶多也只是道德范畴的小事,犯不着市场管理之手去干涉。当年,“全希腊最智慧”的苏格拉底既不能跟妻子吵又不能和神斗,只好搬个凳子坐在雅典街头,和陌生人吵了一辈子架,吵到有嘴的没嘴的唯恐避之不及——如果他不幸在近日的望京南湖综合市场内卖菜,估计等不到终老、早就破产而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