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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合伙人失踪 投资人26万款项索要无门

   今日,本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到当事人举报,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崔各庄乡崔各村的宋海保、宋海华二人在工程完工后,恶意拖欠出资人胡绍辉26万工程款,并玩起了失踪。

    2002年10月30日,胡绍辉与宋海保、宋海华三人达成合伙协议,约定由胡绍辉出资,宋海保、宋海华提供劳务,合伙对“抚州建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慧谷阳光B座的装修工程”进行施工,工程收益优先支付胡绍辉出资,余额扣除相应款项后利润由三方平均分配。协议达成后三方如约履行。2006年2月,胡绍辉以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完毕,有关单位出具了结算报告,而宋海保、宋海华没有领取工程款,也没有足额支付投资款及利润为由起诉到法院。2006年11月30日,此案二审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宋海保、宋海华给付胡绍辉投资款26万元,并于2007年2月17日前与胡绍辉就装修工程成本及收益情况进行清算并分配利润。

    然而,当胡绍辉在收到法院调解书后去找宋海保、宋海华时,这俩人却避而不见,并搬离了原住处,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2006年12月,胡绍辉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时至今日,宋海保、宋海华二人仍不知去向。

    接到举报后,本网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实,得知本案正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