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53岁的付德金,顺手牵羊盗走工友辛苦挣得的近6万元,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9日零时许,付德金在朝阳区来广营乡北苑一号院工地生活区宿舍内,将刚刚领到工钱准备返乡的敬某放在自己床上的黑色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59300元)盗走。
付德金在庭审中辨称,认为自己不是盗窃,而是去捡别人不要的东西。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德金目无国法,为牟取私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的财物,且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经法庭确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付德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故被告人付德金在庭审中的辩解不能成立。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付德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