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张伟涛报道 人行道一般不设停车位,宽度最低不小于3米;同一地点的交通标志,挂牌最多不超过4种。
记者昨日获悉,本市首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地方标准已制定完,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本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目前本市的交通标志已达7万多面,交通标线总长1万多公里,信号灯有1500多处,但却一直没有规范性的交通设施设置标准。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专家表示,《规范》正式实行后,本市的交通标志将全部按照标准规定来实施,不符合要求的将统一进行整改。
四种标志并设要排序
《规范》规定,同一地点需要设立两种以上交通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种,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交通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识别的地点,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设置在右侧,道路分隔带或车行道的上方,安装的角度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采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时,标志下缘距路面高度应大于5米,附着于其他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高度。
标准还规定了交通流量警告标志的设置要求,在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在小学、幼儿园等儿童经常出入的地点前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在经常有非机动车出入、横穿路段前,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等。在距行人过街设施较远的繁华地区、交叉路口等行人流量较大的地点,应设置引导标志。
主要从安全角度来考虑
“《规范》规定的同一地点标志牌不得超过4种,主要是从安全角度来考虑。”市质监局标准化处专家介绍,如果同一地点的交通标牌设置过多,其图形肯定要减小,不利于人们观察,而标牌设计过大,遇大风等天气,就会增加危险。
另外像对行人通道的宽度等规定,也都是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标准和道路的实际情况综合制定的。
新型标志线纳入《规范》
除国标规定的标志标线种类外,《规范》还对近年出现的一些新型标志标线,如组合标志、限时停车位标线、减速标线、可变导向车道线等的设置也提出了要求。
现场调查 部分地区标志超四种
昨天下午,记者在朝阳区花家地街沿线调查发现,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基本没有一根杆上挂多块标志的现象。在望和桥旁,一块标志牌的5种符号已被遮盖了两种。
但在北四环东路一入口处的标志牌上,仍标着行人、自行车禁行等5种符号。开车经过此地的市民李先生表示,在一块标牌上如果符号太多,肯定会影响观察,“要遇上雨雾天,多种符号更难认。”
交管回应 不符要求的将逐步整改
市交管局设施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规范是交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对道路上的各种标志、信号灯等进行规范。
“从2002年开始制定以来,我们已有针对性地把规范中的内容在实际中进行了应用,目前本市的交通设施设置基本都已符合规范的要求。”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的人行横道宽度大多都在5米至7米,只有部分支线或人流少的地点少点,但都也达到最窄3米的要求。“对少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交管部门会逐步进行整改,规范全市的交通设施。”
《规范》部分规定 停车位按车型分尺寸
停车位标线应设置在可以停放车辆的地点,线颜色为白色,并按两种车型规定了停车位的尺寸,分别为长6米或15.6米,宽2.5米或3.25米。
人行步道一般不设停车位
在人行步道上一般不应设置停车位,如需设置,也应保证人行步道的有效宽度达到3米以上。
井盖上方不能设停车位
在胡同或支路内设置停车位时,道路宽度不应低于6米。
在公共电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医院等地点两侧50米内,及井盖上方、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停车位。
两条人行横道间隔最小150米
人行横道线一般为5米,最宽不得大于9米,最窄不得小于3米。
两条人行横道间隔不小于150米,最长不超过500米。
公交车站前方不应设人行横道
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和陡坡等危险路段、公交车站前方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一般不应设置人行横道。
道路信号灯不能被遮挡
信号灯不应被道路上的树和其他设施遮挡,不应被其他光源、彩色宣传品等干扰。当道路设计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时,至少应在距停车线165米处看到信号灯,若只设一组信号灯,应设在出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