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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营奶站站长遇窃 丢失三万货款被判不需赔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郭京霞)三元奶站站长赵某遇窃,将公司3万余元货款丢失。三元公司起诉要求赵某赔钱。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赵某丢钱是意外事故,不用赔偿。

  2005年1月,赵某来到北京三元公司,担任来广营奶站站长,负责将所收取货款交回三元公司。当年12月,赵某与三元公司签订责任书,约定每日的货款百分之百交给公司。

  2005年12月30日晚12时许,赵某向三元公司领导报告说,在回家的路上将所收货款3万余元丢失,并称是被偷走,而且已经报了案。

  来广营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称,经了解,赵某当时开车,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拦下,赵某以为发生交通事故,下车察看完毕,回到车上时发现钱被偷走。

  一中院认为,赵某向三元公司上交货款系履行职务,他对遇窃这一刑事犯罪很难预料到,对遇窃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一中院终审判决赵某不用赔偿,驳回了三元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