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指责售货员“强买强卖”、态度不好,王先生称自己前晚在顺天府超市酒仙桥店被打伤。对此超市经理认为顾客和员工是发生身体接触,但责任“无法定论”。目前双方已经协议解决此事。
王先生介绍说,前天傍晚他和朋友到顺天府酒仙桥店买鱼豆腐。“我跟售货员说要二两,他说不卖,还说‘买不起就甭买,公司有规定低于四两不卖’。”王先生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强买强卖,随即找到超市经理,经理否认有该规定,并随即安排人员卖给王先生二两鱼豆腐。
“我们上前去拿货,几个售货员在一边乐,还翻过货物标牌指着上面新写的‘低于四两不卖’的字说‘这就是规定’。我朋友气了,说服务态度太差。没想到售货员就一把抓住朋友的胳膊。”此时,王先生也生气了,抓住售货员的胳膊要其放手。“这时,我脑袋一蒙,有人给了我一拳。”
王先生称,紧接着另两名售货员冲上来一人拉手,一人抱腰,而卖鱼豆腐的员工则成了“主打”。“持续了一分多钟吧,后来经理就来了。”随后,王先生报警,并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断,后到酒仙桥派出所进行协调。“这个过程一直是经理陪同,打人的售货员一直没有露面。”
经过警察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最终认定是购买物品发生争执,多名员工殴打顾客,为此超市一次性赔偿了2000元钱。”王先生的父亲告诉记者。
对于王先生父子的说法,顺天府超市酒仙桥的老板表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只能算是双方身体接触。他表示,超市确实没有“低于四两不卖”的规定,这纯属于员工个人行为。至于赔偿的事情,他拒绝透露,只称事情已经解决,员工们以后也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