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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公交车上偷手机当场被抓获刑

     一聋哑人因在公交车上偷手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日前,被告人冯某被北京门头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千元。

    被告人冯某系聋哑人。2006年7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冯某乘坐北京市望京新城至蓝龙小区方向行驶的运通101路公共汽车时欲行扒窃,两名公安民警发现冯某形迹可疑便对冯某进行跟踪。当该车行至海淀区长椿桥站附近时,被告人冯某从被害人赵某挎包内窃得摩托罗拉牌V3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被告人冯某被当场抓获,手机已被起获并已发还被害人赵某。

    被告人冯某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系聋哑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