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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尽责 要赔业主损失

   凌晨2时回家 不久车就被砸 看车人因病离岗 律师认为———

  麻烦事儿

  家住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小区的于先生向本报反映,前几天他们小区有10多辆车在夜里被砸了,事发后业主找物业索赔,可物业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5月26日凌晨2时,于先生开车回到小区,把车停好后,还跟物业看车的人打了声招呼。

  早上5时许,他睡得正香时被家人叫醒了,得知车被砸了。他下楼找到自己的车,看到驾驶位的车窗玻璃破碎,车内被翻得乱七八糟,行驶本没有了。后备厢盖微启,放在里面的衣物、钱包全丢了。钱包内有转账支票、银行卡、发票等。他了解到,这次小区里共有10多辆车均被砸。

  在刑警赶到之前,于先生与夜里看到的那个看车人聊天。据看车人称,他凌晨三四点的时候因身体不适离开了。

  于先生称,去年小区就发生过一次多辆车的后备厢被盗的事件,那次他损失了4000余元。他想咨询一下,业主的损失可以找物业索赔吗?

  律师解读

  大地律师事务所史光辉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由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或者在与业主签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停车管理和停车安全,停车业主依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二是由专门的停车服务公司负责停车管理和停车安全。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尽到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主张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业主有理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财产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为修车支付的费用,车内被盗或受损的其他财产的价值,特殊情况下受损车辆的误工损失(主要是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