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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躲避法院执行 担保股东难脱干系

    2007年6月5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5万元,案件执结。

    2004年北京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因旅游住宿经营向北京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定制厨具,但尚欠部分货款未付。该渡假村有限公司出资股东殷某遂作出承担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发生纠纷后,北京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将富乐宫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06年6月,该院依法判决北京富乐宫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0780元,并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在渡假村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由殷某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富乐宫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一系列可疑行为,原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杨某突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另行聘请第三人许某担任,随后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金中和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地也由怀柔区迁至朝阳区某租赁写字楼,公司除了简单办公用品外再无其他资产收益,帐面负债125.4万元。并且现法定代表人许某和承担保证责任的殷某也一直躲避法院传唤,案件一时无法取得进展。

    执行法官一面积极查证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一面动员申请执行人查找被执行人许某和殷某下落。2007年6月5日上午10时,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发现被执行人殷某正在朝阳区望京科技园区上班,执行法官当即带领法警赶往朝阳区,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后将其拘传至法院。

    执行法官首先对其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制教育,同时责令其立即想办法筹措案款。认识到行为错误的殷某表示愿意想办法积极履行义务,当即联系另一名控股股东杨某,与申请执行人就全部货款及违约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细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25万元,当天晚上7时,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交清,此案得以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