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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某药房员工殴伤顾客

     本报讯   因将买药的顾客打伤,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袁帅,日前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伤者2590元。

  袁帅于2006年11月26日15时许,在朝阳区望京“金象大药房”工作期间,因卖药问题与顾客周某发生纠纷,后袁帅用拳头将周面部打伤,致其鼻骨、颌骨骨折,被认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袁帅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袁帅给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