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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伤顾客耳朵 外籍店长称“正常不赔偿”

    40岁的李先生来到位于北京丽都饭店的一家美发店理发,却发生了剪伤耳朵的意外。近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

    涉诉的两公司为北京爱丽克兰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机场路丽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丽都分公司)及北京爱丽克兰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克兰星公司)。

    据原告李先生讲, 2007年2月5日,原告到丽都分公司位于北京丽都饭店的理发店剪发。该店高级发型师杜某在剪发过程中,将原告右耳廓紧贴耳骨剪掉约1.5厘米的一块皮肉,当即血流如注。当时,店内的店员立即给原告贴上创可贴,但血流立即将创可贴冲了下来。随即,他们把原告送到丽都饭店医务室,但医务室的大夫表示无法处理,建议原告到附近医院治疗。随后,发型师杜某将他送至望京医院治疗,医院对原告的伤口进行了缝合处理,杜某支付了急诊的费用。

    伤口处理完毕之后,杜某对李先生表示了万分的歉意,并口头承诺保证由其个人负担李先生的后期治疗费用,并给付两万元赔偿金。同时,他还表示因为害怕为此事而失去工作,故要求李先生不要向店方投诉。当时原告被杜某的诚恳态度打动,由于不忍让他丢工作,当即表示了同意。

    然而,次日,当原告再次来到理发店时,杜某的态度却发生了巨变。他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后期治疗费用和赔偿金。无奈,原告找到了店方,接待原告的是一名外籍店长,他用英语表示“知道此事,很正常,按照他们国家的惯例,只能表示遗憾,不能满足我的赔偿要求”。

    在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伤口处因麻药的退去而疼痛难忍,导致原告夜间无法入睡、白天无法工作,形象也受到很大影响。目前,原告的右耳廓部位缺损明显,已经给他的外观和容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后期的美容手术(皮肤移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丽都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同时要求爱丽克兰星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